第一條 為加強中國人身保險從業人員資格考試(以下簡稱資格考試)管理工作,嚴格考試工作管理環節,樹立良好的考風考紀,保證考試質量,維護資格考試的公正性、權威性和嚴肅性,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資格考試是指中國人身保險從業人員資格項目考試平臺項下的管理資格考試、銷售資格考試、專業資格考試。中國人身保險從業人員資格項目編審委員會確定實施,由廣州信平市場策劃顧問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廣州信平)具體執行,在全國范圍內統一舉行的資格考試。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的考場是指實施考試的封閉空間;所稱考點是指設置若干考場獨立進行考務活動的場所。所有考點、考場必須通過項目執行機構廣州信平市場策劃顧問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廣州信平)的審查、評估、授權承擔資格考試的機構提供。
第四條 考點管理細則
1、各考點成立考試工作小組。
2、工作小組設負責人一名,聯絡人員一至二名。
3、小組下設監考、考務、試卷管理、巡考等工作人員,人數根據各考點具體情況設立。
4、每個考場必須配備兩名監考員。
第五條 考點負責人職責
1、主持本考點的考試,全面負責本考點的工作。
2、選聘、培訓巡考、監考人員及其他工作人員。
3、布置考場及考點各項設施,作好考前準備工作。
4、檢查監考、巡考履行職責情況;負責監督試卷的保管及試卷的安全接送。
5、如因試卷不完整、字跡模糊、錯裝等原因造成考試無法正常進行,負責啟封備用卷。
6、考試結束后,組織與驗收各考場的答卷裝訂與密封,并派專人保管與保衛,按時送到指定地點。
7、切實組織好安全保衛工作,發現問題按規定及時處理,重大問題及時上報。
第六條 考務人員的選派
1、巡考選派及其職責
一般情況下,每個考點配備巡考若干名(可依試場規模而定)。其主要職責是監督考場考風考紀以及監考履行職責情況。
2、監考的選派
每個標準考場須安排兩名監考。超過50人的考場,監考人員應相應增加。監考可由各考點選派人員報資格考試委員會同意后擔任。監考人員如遇有親屬參加考試,應主動回避。
3、考務人員培訓
為規范考試管理,各考點在考前必須對全體考務人員進行考務培訓,培訓的內容包括保密教育、職業道德教育、法紀教育和考試管理操作規則等。經培訓考核合格后方可參加考務管理工作。
第七條 考點布置
1、考點大門處要有明顯的“中國人身保險從業人員資格考試考點”的橫幅或標志。
2、在考試區域內明顯位置張貼“考點平面圖”、“考場安排示意圖”、“考場紀律”、“考試時間安排表”、“考試違紀處罰規定”等。
3、考場周圍劃定警戒線??荚嚻陂g禁止與考試無關的人員進入警戒線內。
4、考點須設置“問訊處”、 “車輛停放處”、“廁所”等,并有明顯標志。
第八條 考場管理
1、筆試考場要設在安全、安靜、通風、敞亮的教室。
2、每個考場門前顯著位置必須張貼考場標語、考場名單和科目標語。
3、每個考場至少設監考員2人。
4、每個考場按30人的標準設置,特殊情況另議。
5、考生座位須編號,單人、單桌、單行、反向排列,考桌前后左右間距80厘米以上。
6、考桌左上角橫貼考生座位號碼。
7、考生對號入座,不得互換座位。
8、考場墻壁、黑板、地面、課桌等均須徹底清理,凡與考試有關的印記、文字資料及廢紙、雜物等必須清除干凈。
9、每個考場須設置專門的物品存放桌,供考生放攜帶的書包、書籍、資料等物品。